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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「成功案例」何帆律师团队代理“高坠死亡”意外险拒赔案,调解获赔40万元
    发布时间:2026-11-04 16:55:03 次浏览
何帆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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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证明上写着“死亡原因:高坠”,保险公司却说:这不能证明是意外,你得再拿一份公安机关的意外事故证明来。一份法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还不够吗?本案(2025年12月调解结案)以一问一答复盘:当保险公司用“补充材料”拖延时,法律给家属留了什么路。

案件问答实录

问: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什么?

答:2025年5月,广东惠州的年轻人从居住的高楼坠落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他生前投保了一份成人综合意外险,保额50万元。医院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明确记载“死亡原因:高坠”,没有提及疾病、自杀等其他因素。其父母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50万元,保险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理赔意见函:现有资料无法证实符合意外险责任要求,要求家属补充“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”,否则不予赔付。多次协商无果后,家属委托律师介入。

问:保险公司为什么咬住“意外事故证明”不放?

答:意外险的赔付要件是“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”。保险公司的逻辑是:死亡证明只写了“高坠”,没有明确排除自杀和疾病,所以“意外”性质未定,需要公安证明来补强。这套说辞看似严谨,实际上是在法定证据之外加设门槛——法律并没有规定“高坠”必须搭配一份公安证明才能认定意外。

问:律师介入后从哪里破局?

答:两步。第一步,确立死亡医学证明的法定证明力: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、证明死亡及其原因的法定文件,具有权威性和排他性;本案死亡证明明确记载“高坠”,无疾病、自杀线索,已经初步满足意外“外来、突发”的特征。第二步,把举证责任推回保险公司: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二条,保险公司主张事故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的,应对“非意外”承担举证责任。它只拿“材料不充分”当理由,却拿不出任何证明涉及自杀、疾病的证据,没有既往病史记录、没有遗书、没有监控佐证,拒赔就成了无本之木。

问:结果如何?

答:律师直接联系保险公司释法析理,保险公司在证据规则面前认可了责任。2025年12月双方达成协议: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40万元保险金,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。虽然较50万保额有所折让,但免去了漫长的诉讼周期,对痛失亲人的家庭而言,早日拿到赔款更有意义。

问:普通家庭遇到类似情形,最该记住哪一点?

答:第一时间让医疗机构在死亡证明里写明具体死亡原因(如“高坠”“交通事故”),避免“猝死”“原因不明”这类模糊表述;保险公司要求“再补一份证明”时,先问清楚法律依据是什么,法定文件已经具备证明力的,加码要求没有道理,及时咨询专业律师。

特别提示:本文仅展示本案部分代理思路。意外认定与个案证据强相关,且各地裁判尺度存在差异,请勿照搬操作。

何帆律师简介

何帆律师,贵州厘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保险拒赔法律研究中心主任,执业证号15201202010253856。曾任法院员额法官,审理过大量保险纠纷案件;曾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,熟悉核赔流程与拒赔逻辑。深耕保险拒赔领域15年,独创“法律+医学+证据”三维办案体系,团队只代理投保人一方,不代理保险公司。

若您正遭遇保险拒赔,建议携带完整保单、拒赔通知书及病历资料,联系何帆律师团队做一对一案情评估。全国办案、全风险代理,前期不收取律师费,胜诉获赔后按透明标准收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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